公告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製造業設備及設施復原補助申請須知」,並自114年7月18日生效。

依據: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商家援助與設備汰換及產業設施復原辦法第5條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製造業災後復原設備調校作業補助要點第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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